提醒!6月1日起江夏交警将严查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自6月1日起 江夏交警加大力度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将严格按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普法宣传视频,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盔”就是安全头盔

“带”就是汽车安全带
正确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
哪些行为会处罚
第一
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二
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江夏交警在此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虽暂不予处罚,但不等于可以不戴!骑车佩戴安全头盔是生命的重要保障,请一定要自觉、规范佩戴头盔!
处罚依据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二)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三)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教育。
江夏生活网综合武汉江夏交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