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两货车司机酒驾,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武汉市江夏区交通大队持续在全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因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
6月23日中午,江夏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山舒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3时29分许,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车牌为鄂AK***2的大货车途径卡点,经快筛棒测试显示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9mg/100ml。经查,程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其驾驶的货车属于营运性质,是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独有偶,13时58分许,黄某驾驶鄂 K0***9货车行驶至卡点,被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9mg/100ml,经查,黄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其驾驶车辆为也属于营运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程某、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两人均称天气太热,中午喝一瓶啤酒消暑,以为天热一瓶啤酒很快挥发了,便没当回事的驾车上路了,没成想会因此弄丢了“饭碗”。
夏季来临,群众夜间聚餐活动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增大。江夏大队不间断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始终以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整治方式,严查车辆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记者:赟赟 通讯员:彭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