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交警“五一”期间严查酒驾不松懈,多名驾驶员被严厉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彭璐)“感谢你们帮忙把外卖送到客户手上,我确实不该抱着侥幸心理,我知错认罚!”4月29日,武汉江夏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关山桥路口执勤时,查获了一位醉酒后驾车送外卖的送餐员。
4月29日13时55分许,柳某驾驶一辆鄂AB***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关山桥时,被民警拦下。在与柳某交谈时,民警闻到了浓浓的酒气,于是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80mg/100ml,血检结果为

12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柳某交代,当天中午家里来客人,席间喝了些啤酒,以为自己意识清醒,不影响骑车,便出门接单派送外卖,不料遇交警查酒驾。当得知柳某还有2份外卖需要送到客户手中,民警便决定驾驶警车陪他送完外卖再接受相关处理。柳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月1日夜间,江夏区交通大队藏龙岛中队民警在藏龙大道路口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晚23时6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鄂AD***5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有涉酒嫌疑,遂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检查中,民警发现其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网约车,此次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同志,我叫了代驾,等了半个小时他没来,而且我就喝了一瓶啤酒,能不能酌情处理?”驾驶人李某称,晚上准备收班交车,车辆充电的途中便喝了一瓶啤酒准备回去,等了半个小时代驾师傅还没来,想着距离不远便自行驾车上路,没想到刚开出几百米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自己一时的侥幸,便失去谋生的“饭碗”,真是得不偿失!

五一期间,朋友聚会、外出就餐增多,江夏区交通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营造高压整治态势,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共查获酒驾17起,醉驾7起。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武汉交警
【版权声明】内容整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及时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7108990